提供情况说明通知书
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/投资人XX:
你公司由本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。截至xx年xx月xx日,本企业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超过6个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,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目前,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开展摸查清理工作,对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,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请于15个工作日内联系本企业,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在经营,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。否则,本企业将把有关情况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处理。
(联系人: 联系电话: )
托管企业(盖章):
X年X月X日